起重機額定載荷試驗方法
發布:2022-01-20 13:17,更新:2024-11-01 07:40
裝機試驗
1. 試驗前的準備
試驗用起重機應按規定進行調整檢查和試運行。試驗場地、環境條件應符合有關規定。
試驗用重物精度不低于1%,并應滿足試驗范圍需要,裝置應預先標定。
2.額定起重能力試驗
按配用起重機有關標準中額定載荷試驗方法和程序,吊運相應的額定載荷進行試驗,起重機應能正常工作。
3.綜合誤差試驗
試驗方法:對額定起重量不變的起重機,按本條a進行。
對額定起重量隨工作幅度變化的起重機,允許帶載變幅的按本條b進行;不允許帶載變 幅的按本條c進行。
對應每個測試點應反復試驗三次,綜合誤差應符合5.6條規定。
具有顯示功能的裝置,同時檢測顯示誤差,應符合5.9條相應規定。具有預警信號的裝 置,同時檢測預警信號。
a.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漸加載至裝置動作,實測起重量。
b.對應每個測試點準備試驗重物,以小于測試點的工作幅度起吊,逐漸增加工作幅度 使裝置動作,實測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性表上查出對應的額定起重量。
如果實測工作幅度在起重特性表上不能直接查到相應額定起重量,應按起重機制造廠提供的計算方法和其他規定的方法計算出額定起重量(以下同)。
c.對應每個測試點的工作幅度,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漸加載使裝置動作,實測起重量。實測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性表上查出對應的額定起重量。
注意事項
每次測試中,應監視所加試驗重物的總重量,如果超過了起重機當時狀態所對應額定起重量的110%時,無論裝置動作與否,必須立即停止該次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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